最新昆明城鄉低保標準和農村特困供養標準
時(shí)間:2019-01-02 來(lái)源: 作者: 我要糾錯
此次調整包括城市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和特困供養人員標準。其中,城市低保標準按照《昆明市社會(huì )救助實(shí)施辦法》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5%”確定。
具體為:五華區、盤(pán)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高新區、經(jīng)開(kāi)區、滇池度假區、陽(yáng)宗海風(fēng)景區由560元/人/月調整為590元/人/月;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由510元/人/月調整為570元/人/月。
農村低保標準按照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確定。晉寧區、安寧市、富民縣、宜良縣、嵩明縣、石林縣、陽(yáng)宗海風(fēng)景區由320元/人/月調整為340元/人/月;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由295元/人/月調整為340元/人/月。
特困供養人員標準按照集中供養標準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1.3倍,分散供養標準按集中供養標準的85%進(jìn)行測算:集中供養標準從720元/人/月調整為770元/人/月;分散供養標準從600元/人/月調整為660元/人/月。(春城晚報 記者張勇)
昆民聯(lián)發(fā)〔201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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